首逛集团传销诈骗全国几百万人上千亿元
首逛集团传销诈骗全国几百万人上千亿元
1. 我是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疑似非法集资骗局的受害者之一。总部在江苏常州的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又称首逛商城,2017年1月开始在我们这里承诺商家、会员注册免费。“首逛商城”号称是国家鼓励的“创新”“互联网+”,会员可以"购物全返"、"零成本消费", "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存钱=免费";入驻商家的营业款则随时可以提现,到账时间T+1。等我注册为首逛平台的会员,往平台充值之后发现,很快就不能消费了,返现也就是一堆数字和积分,直到现在连本金也没法提现。本人被骗金额30万元, 我周围也有不少上当受骗的人,累计金额几千万。后来得知,首逛2016年已经在浙江,广西,河南等地区用同样手段非法集资或诈骗过一轮,2018年初各地上当受骗者一起在网上向常州公安举报首逛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但是都没有结果。为什么呢?首逛公司其实是类似云联惠这样的一个平台, 云联惠已经被打击取缔了,首逛还在逍遥法外,甚至从2018年三四月份开始首逛在微信群里打着区块链的名义发行代币,继续行骗。2018年初公安部的新闻通稿里说有些企业涉嫌打着创新的旗号歪曲国家政策,进行新型网络传销或者非法集资,首逛公司很符合这个特征。
2.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为什么常州市公安局不查处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种明显的非法集资骗局?江苏首逛电子有限公司,旗下有首逛商城APP平台,宣称集淘宝、京东、美团模式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消费的平台,能解决如今实体店同行业竞争大,客户流失,营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为什么常州市公安局不查处江苏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种明显的非法集资骗局?江苏首逛电子有限公司,旗下有首逛商城APP平台,宣称集淘宝、京东、美团模式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消费的平台,能解决如今实体店同行业竞争大,客户流失,营业款回收难等问题。商家、会员注册免费。首逛商城号称"购物返现"、"零成本消费","首逛商城"的承诺是"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存钱=免费"。按照"首逛商城"返利模式规定,加盟商家逢单必送,需上缴16%的佣金给"首逛商城",会员每消费500元获得一个分红权,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首逛商城"线上或线下购买商品的消费款都可得到等额积分,累计每500积分一天可获返还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理论上,500天后消费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成本消费"等于消费不要钱。而商家的营业款随时可申请提现,到账T+1。他们宣传“首逛商城”以手机逛街、线下加粉、积分互动,产品直推四大商业模式的新电商!宣传消费多少赠多少,积分可在首逛线上线下任意使用,不受时间,行业区域限制。积分等值于人民币(1积分=1元)积分永不清零。但是实际情况呢? 2016年底到2017年初大量商家入驻开始营业和会员充值之后不久,商家的货款就无法提现,会员充值金额也被冻结住,无法提现。2018年年初在网上向常州市公安局报案,又没有结果。恳请领导领导关注,查处首逛。 我这边多人愿意提供证据。
3.江苏常州的江苏省首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开始,打着“国家项目”,“互联网+”的旗号,大力在我们这里(湖南省郴州地区)宣传在首逛平台投资可以回馈逛宝,可以在首逛平台商城或者首逛实际商店消费,无论投资多少钱都是三个半月至四个月之内回本金,之后除了平台手续费还净赚5.25倍利润, 提现24小时准时到账。但是在我们这里的很多老百姓的资金打入首逛APP平台之后就不能提现了,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这种行为符合公安部最近严厉打击的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甚至还有新型网络传销的影子。我们这里的上当受骗者在2018年初的时候网上向常州公安举报首逛的行为,但是都没有结果。 请问为什么不查处首逛和首逛的一帮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的成员?光是在我们桂阳地区,金额就有两千多万,全国各地加起来绝对过亿。如果要证据,我们可以提供。首逛主要成员有 法人代表胡慧慧,实际经营人雷燚,常务副总朱永祥,市场总监唐亮,网络部总监朱涛,董事会监事刘云,股东周毅等人。
第一、 2017年3月份开始的3个月内进行了最大力度的行骗。利用首逛逛宝对广大会员促销,以致首逛平台获得了空前的大量订单,致使供应商为其寄送出大量的产品,而全部的产品回款都进入了首逛的账号。首逛电子以融资未到账等原因来应付催讨账款的供应商来扩大他们的骗取金额。这是诈骗的其一表现。
第二、目前首逛电子已经人去镂空。首逛电子2016年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而实际到账资本只有1000万,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需要大量资金需要归还外债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要求其股东追加资本到5000万人民币,用于偿还应付的债务。必须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业务。首逛未履行该业务,在发生债务的情况下,选择关门而不履行,不仅欺骗的国家工商部门,还利用其虚假的注册资金为幌子,欺骗大量供应商,非法占有供应商的货款。这是诈骗的第二表现。
第三、财务方面,只有有人去查,一定会查出是做假账,如果注册资金5000万确实是正常的经营亏损,必须有合理的亏损支出。至于法兰克福借壳上市,其资金的来源是什么,还不都是靠骗取的我们的资金,借此来洗钱获得合法的收入,这难道不是第三种的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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